□作者: 日月
[1]
常言說“青出于藍而勝于藍”,在格尼芬賣火星的土地之後,美國又出現了一個更瘋狂的家伙——丹尼斯•霍普。1997年這個年屆“知天命”的老人,再次狂妄地稱他是整個太陽系的主人,並一本正經地分別給聯合國秘書長、美國與俄羅斯總統寫了信,信中說,除了地球之外,太陽系中其他的8顆行星與所有的衛星都歸他所有。並表示,他以後將把月球和行星上的那些土地分成小塊單獨出售,“如果你們對此有任何疑問的話,請務必告訴我,我隨時在恭候你們的回音。”據說,他這樣干的根據是︰沒有任何人告訴他不能這樣做!既然所有國家都已自動放棄了對外太空的所有權,它們也就失去了阻擋他的權利。
在這之前,霍普只是一個口技演員,但因其水平不算高,所以很快就被炒了魷魚。在流浪了一年多後,妻子也與他“拜拜”了。在窮極無聊的時刻,他駕著哥哥的一輛車在公路上漫游,他一邊哀嘆自己多舛的命運,一邊又幻想最好擁有一大片土地。“突然,一縷明亮的月光照進車內,”他回憶道,“月亮上不是有很多土地嗎,雖然以前老師曾說過,在1967年時各國就簽訂過一個《外層空間條約》,規定任何締約國都不得通過佔領或其他手段將太空星體據為己有,但那是說國家,沒有講個人。”起先,他只是把這則聲明提交給當地的法院。後來才投書聯合國……
可能善良的人都沒有把他當真,並沒有阻擋他的一意孤行。于是不久他就在內華達州加德維諾爾市開了一個“月球大使館”,他當仁不讓,自封為“大使館”的“總裁”與董事長。在這“大使館”斗大的招牌邊上還有一行小字︰“專門經營月球等外太空天體的房地產生意。”由于這個“大使館”位于一條公路旁,所以常有過路人停下來詢問,畢竟好奇心人皆有之。可能是月亮上的土地太荒涼了,所以他開出的價格也很便宜︰每英畝21.5美元(其中1.51美元是“月球土地稅”),換算下來,相當于每畝不到4美元。
可能是價格極其低廉的緣故,所以霍普的生意一開始就很紅火,在網站的主頁上的文字也很誘人︰“盡管令人驚訝,但絕對真實,你可以成為月球和其他行星土地的主人,這還不值得你引以自豪嗎?而且這一定是送給你戀人最時髦、最羅曼蒂克的禮物。”于是網上的訂單更是絡繹不絕,為此他還專門雇了3個職員。據說,他的300萬顧客遍及180多個國家與地區,他也從一個潦倒的失業者變成了真正的百萬富翁,從中狂賺了625萬美元。
出人意外的是,里根與卡特二位美國前總統也曾去湊熱鬧,他們各自花了1600美元都在月亮上購買了一個“月球莊園”。而一個法國人則在月面的不同地區都買了一塊土地,以便讓“足球場遍及月面”。有趣的是,澳大利亞的一個名為保羅•杰克遜的商人從霍普那兒批來土地後,又成立了一個“月亮地產公司”,他們標出的價格是每公頃(15畝)400美元。
毫無疑問,所有的“買主”只能得到一張天曉得的“月球地產證書”,這不是明明白白的欺詐嗎?而且,早在1979年12月,聯合國大會已通過了《關于各國在月球和其他天體上活動的協定》,該協定說得非常明確︰月球和其他天體及其自然資源是全人類的共同財產,為世界各國共同所有。哪能允許私人染指!
其實,霍普的這種雕蟲小技很多人都會使,誰都可以“自封為王”,所以霍普面臨著很多挑戰,如1997年時德國就有個“貴族後裔”聲稱月球是他祖先的財產,所以他要霍普把所賺來的錢都交給他……另外,荷蘭有個蘭尼•維內瑪,他也“東施效顰”,通過這種生意狂賺了世人一大筆錢,不過不久前,他被司法檢舉人告上荷蘭法庭,罪名是“欺詐罪和偽造罪”。因為有些客戶指控,他們交了錢,可沒收到什麼“月球地產證”,有些客戶則指控維內瑪提供的“月球地產證”無效或偽造。維內瑪還被警方拘捕,在2004年2月份接受法庭審判。也許意識到自己的這個詐騙玩笑開得太大了,維內瑪稱自己出獄之後,將把所有非法收入全部退還給那些受騙上當的人,並稱自己還將“學會不再說謊和詐騙”。所以,霍普也好,維內瑪也罷,他們所做的無非是一場鬧劇。